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6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任务的通知
漳政办〔2016〕10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就业是民生之本,事关改革发展和民生保障。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6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任务的通知》(闽政办〔2016〕59号)要求,结合我市情况,现就下达2016年各级人民政府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任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全市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主要指标。全市实现城镇新增就业5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1.3万人,其中城镇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0.27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6%以内。
二、扎实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和《关于加快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漳政综〔2015〕140号)等政策文件,完善政策举措,发挥政策促进就业效力。要积极适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钢铁煤炭等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需要,启动实施“稳就业、防失业、促创业”行动计划,保持就业局势稳定。开展转移就业脱贫行动,推进精准扶贫。
三、加强就业工作组织领导。各地要适应新的形势任务要求,充分发挥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对就业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能,及时交流情况,解决问题。要进一步发挥人民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共同做好就业工作。
四、健全完善督促考核机制。各县(市、区)要将市下达的各项指标(详见附件)分解到所属街道(乡镇),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层层抓好落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按照目标责任制的要求,依法对所属的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进行考核和监督,确保各项就业指标任务的完成。为迎接省政府对各地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考核,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认真自查,并做好相关迎检准备。
附件:2016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任务分解表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1日
附件
2016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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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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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新增
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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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登记失业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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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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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城镇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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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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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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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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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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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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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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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3
|
0.27
|
3.6
|
|
市 直
|
0.45
|
0.125
|
0.025
|
3.6
|
|
芗城区
|
0.65
|
0.2
|
0.04
|
3
|
|
龙文区
|
0.25
|
0.05
|
0.01
|
3.4
|
|
龙海市
|
0.65
|
0.2
|
0.04
|
3.6
|
|
漳浦县
|
0.65
|
0.2
|
0.035
|
3.5
|
|
云霄县
|
0.35
|
0.095
|
0.02
|
3.6
|
|
诏安县
|
0.35
|
0.085
|
0.02
|
3.8
|
|
东山县
|
0.35
|
0.085
|
0.02
|
3.7
|
|
平和县
|
0.4
|
0.085
|
0.02
|
3.6
|
|
南靖县
|
0.35
|
0.085
|
0.02
|
3.7
|
|
长泰县
|
0.3
|
0.045
|
0.01
|
3.5
|
|
华安县
|
0.25
|
0.045
|
0.01
|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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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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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的促进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列入市直的目标任务,由市直统筹指导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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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有关单位:市委宣传部、编办,市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农业局、商务局、国资委、地税局、工商局、统计局、物价局、总工会、妇联、团市委、残联,人行漳州中心支行。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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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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