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深化医保制度改革促进政策更好惠及群众
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完善职工生育保险工作的意见》,于2016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政策本着“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对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待遇水平进行调整:一是提高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额度;二是提高退休人员医保个人账户最低划拨基数;三是拓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四是新增和调整门诊特殊病种;五是简化生育保险报销手续。此次医保新政的出台,进一步减轻参保职工医疗负担,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医保待遇,真正做到利民、惠民、便民。
一是提高生育医疗待遇水平。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实行总额包干(包含产前检查和生育住院费用):顺产由1300元提高到2000元,剖宫产或生育多胞胎由2800元提高到3600元。女职工流产(含人工流产或引产)的医疗费用报销实行总额包干(包含产前检查和住院费用):怀孕未满4个(妊娠)月流产的由500元提高到800元;怀孕满4个(妊娠)月流产的由800元提高到1300元;怀孕满7个(妊娠)月流产的由900元提高到1500元。
二是向退休金低的群体倾斜。为了对无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和退休金比较低的人员予以倾斜照顾,新政策将退休人员医保个人账户最低划拨基数由当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的60%调整为当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即无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统一按当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作为医保个人账户的划拨基数。参保人员退休后,若医保个人账户划拨基数低于当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以当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作为划拨基数。
三是拓宽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为提高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参保人员多层次、个性化的医疗保险需求,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由局限本人使用扩展到可服务家庭及购买商业补充保险。具体体现在参保个人账户可用于直系亲属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应缴交的保费;配偶、子女、父母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使用社会保障卡结算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个人应承担的部分;允许个人账户资金沉淀较多的参保职工购买与职工医保相衔接的商业补充保险。
四是增加和调整特殊病种。为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作用,减轻长期患慢性疾病以及需长期用药的参保患者的负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新增“支气管哮喘”和“癫痫”;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部分病种办理的标准有所降低,“高血压”调整为“高血压(含脑中风)”,“慢性心功能衰竭”调整为“慢性心功能不全”。
五是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简化生育保险报销手续,提交的材料由原来的10种精简为6种,不再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女职工休产假单位审批单。门诊特殊病种的定点医院可选择多家,高血压和糖尿病门诊特殊病种就诊由原来的一家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调整为除可选择一家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外,还可选择一家基层公立定点医疗机构。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