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三季度深化改革工作进展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就业创业方面
1-8月,全市实现城镇新增就业人数36408人,完成年任务数50000人的72.8%;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9778名,完成年任务数13000人的75.2%,其中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2036人,完成年任务数2700人的75.4%;新增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45907人,完成市年任务数68000人的67.5%;城镇登记失业率2.38%,成功控制在3.6%以内。2016年高校毕业生24633人,已就业或已有就业意向22833人。
(二)社会保障方面
截至8月底,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职工56万人、工伤保险参保职工51.32万人、城镇职工医保参保58.23万人、城镇居民医保参保52.13万人(含移交新农合参保的城镇居民人数)、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数36.90万人 、失业保险参保38.52万人。
二、主要措施
(一)就业创业方面:一是开展就业服务。积极开展就业政策宣传,印发《漳州市就业创业政策一本通》。1-8月,全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共举办招聘会201场次,2.8万人次达成就业意向。二是实施用工调剂。通过淡旺季调剂、村企调剂、校企调剂、富余人员调剂,共调剂用工3.9万人次,参与企业达832家。三是加强技能人才建设。全市共2.12万人参加技能鉴定,2.04万人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新增高技能人才4360人。漳州市第一技工学校晋升为漳州市高级技工学校。四是开展就业精准扶贫。下发《推进精准扶贫三年行动方案》和《2016年度精准扶贫实施计划》,对有培训需求的农村贫困家庭,组织开展“一户一培训”,力争做到“一户一就业”。
(二)社会保险方面:一是有序推进扩面征缴工作。将建筑业项目参保作为工作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伤保险“同舟计划”实施方案,并全面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此项工作预计将在年内全面完成。二是确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严格落实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各项制度规定,严密掌控各项工作进程,确保基本养老金、工伤待遇每月按时足额发放。
(三)医疗保险方面:一是启动机关单位生育保险。自2016年1月1日起,将市辖区内机关、财政核拨的事业单位纳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缴费费率0.35%,不享受生育津贴。二是落实定点资质协议管理。自2015年11月起,取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确定”公共服务项目,医药服务机构通过申请、评估、谈判和协议管理的方式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畴。截至2016年8月中旬,市本级医保经办机构共受理定点医药服务机构申请签约两批次,共55家。三是推进总额控制结算管理。我市2016年基本医疗保险总额控制结算指标涉及市、县两级29家定点医疗机构,职工、居民医保总额控制结算指标共计46760万元。市本级纳入总额控制结算范围的定点医疗机构,除原有的4家医院外,新增漳州市福康医院等7家,目前总额控制结算管理补充协议签订工作正有序进行。四是出台两项便民利民举措。提高居民医保政府补助,将每人每年380元提高到420元。自2016年1月1日起,取消家庭病床和院外检查医保审批手续,授权委托医院审批和结算,该举措将审批权前移,极大方便了参保人员。五是出台两份政策性文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完善职工生育保险工作的意见》,于2016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进一步减轻参保职工医疗负担。
三、存在问题
一是人力资源结构性矛盾依然存在,随着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用人单位需要大量熟练工,而目前从事一线生产的员工主要由农村劳动者构成,文化程度和劳动技能相对偏低,无法满足生产岗位需要。新生代劳动者特别是大学毕业生又不愿从事一线操作,就业观念还需改进。
二是退役军人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流程有待进一步优化,且部分退役军人对养老保险转移接续重要性认识不足,转移过程中相关重要信息缺失,导致社保经办机构无法及时掌握人员信息,督办落实难度大。
三是目前工伤保险参保单位的补缴办法尚未出台,现有工伤保险经办信息系统先行支付模块尚未开发,导致无法进行先行支付条件确认及追偿工作开展。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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