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漳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4]43号)及《中共漳州市委、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漳委发〔2014〕8号),重新组建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市公务员局牌子,正处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下放的职责
取消和下放已公布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的职责
将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市公务员局的有关职责整合,划入新组建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2.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
3.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4.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5.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6.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综合管理政府人才工作,负责全市高层次人才(含外国专家、海外人才智力)引进、选拔、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构建人才服务体系。
(四)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市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推进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综合管理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牵头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扶持创业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国(境)外人员在漳就业的管理工作。
(五)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管理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工作,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相关政策和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政策和监督制度,并对执行情况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参与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的审核工作;
(六)承担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工作,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七)综合管理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推进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制定全市机关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有关待遇,指导县(市、区)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八)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组织实施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综合管理职称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组织实施 博士后管理制度。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综合管理政府系统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组织实施公务员录用、考核、任用、辞职、辞退、培训、奖惩、退休等工作;负责市级行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非领导职数的管理;参与组织实施政府绩效评估工作;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承办市管有关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事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政府奖励表彰制度,负责以国家、省名义表彰集体和个人的审核推荐;组织、指导和协调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和全市系统先进评选表彰活动。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负责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三)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和监督全市各地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设1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信息、信访、综治、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效能建设、绩效评估和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工作;负责协调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协调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局机关行政事务和国有资产。
(二)政策法规科
监督检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等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综合研究工作,协调重大课题调研;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听证和执法监督等相关工作;负责法制宣传、咨询工作;承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涉外法律事务;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审批事项的规范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备案审查工作;承担局机关对外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核工作。
(三)规划财务科(基金监督科)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本系统重大项目的立项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依法监督就业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负责对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的审计监督;组织和协助查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的重大案件;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规划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社会保障卡的推广及运用工作;承担全市社会保障和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编制本局各项经费预决算,管理局机关和部分直属单位财务工作,监督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四)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拟订全市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完善城乡均等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拟订各类群体就业促进和创业扶持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管理;负责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漳就业管理;拟订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拟订失业保险基本政策和发展规划;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推进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负责各县(市、区)失业保险基金的调剂;督促指导经办机构业务工作;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具体承担涉及农民工重大事件的协调处理工作;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担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五)人力资源开发科(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
负责人力资源开发综合性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负责人才中介服务和举办人才交流会许可;拟订人才(不含外国专家)引进和交流合作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市直单位引进人才工作,组织实施漳台(港、澳)人才交流合作政策规定,综合管理回国留学人员来漳工作;拟订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交流调配政策,承办市直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承办特殊需要人员调配和工勤人员调整以及中央、省在漳单位人员进漳有关事宜;承担市直政府系统部分科级及以下干部人事档案;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承担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府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六)军官转业安置科(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政策规定,编制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转业军官家属的随调随迁安置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政策落实和服务管理,指导各县(市、区)做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承担)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维稳工作;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职位管理与考录科
组织实施公务员职位分类、职务任免、调任转任、辞职辞退、申诉控告以及聘任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等制度;依法承担对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工作;负责行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位和非领导职数的设置和管理;组织指导政府公务员竞争上岗、公开遴选等竞争性选拔工作;建立和完善全市公务员信息库,承担政府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登记和信息统计管理等综合性工作;承办市管有关领导人员的任免事宜;组织实施政府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承担省公务员局委托的考试录用工作;负责新录用人员试用期管理工作。
(八)考核奖励培训科
综合管理政府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政府系统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奖励表彰工作,贯彻落实奖励表彰制度,负责以国家、省名义表彰对象的审核推荐,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表彰工作,承办有关奖励、表彰事宜;贯彻执行政府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纪律惩戒政策,初步审核报请市政府批准的处分,负责惩戒工作综合指导和处分决定备案工作;组织实施公务员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建设政策,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拟订公务员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在职教育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技能人才培养政策,协调推动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组织实施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培训,监督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综合管理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综合管理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
(九)引智与专家工作科
拟订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等高层次人才的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管理市内外知名高级专家数据库;承办回国来漳定居专家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博士后管理制度;承办专家、引进人才服务管理有关事宜。
指导、协调国(境)外智力引进工作,编制海外智力引进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全市引进海外人才智力项目和专项经费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非教育系统国家公费(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申报及选派工作;负责外国专家管理服务工作;受理在漳高等专科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申请;组织协调在漳工作外国专家奖励表彰的推荐工作;负责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市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聘用管理工作,承办市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及认定工作;负责市本级并指导县(市、区)事业单位人员信息数据库建设;综合管理职称工作,承担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组织开展各类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工作;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参与研究拟订企业和农村实用人才开发政策;承担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劳动关系监察科
拟定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依法行使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职权,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和有关突发事件;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贯彻落实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指导全市劳动定额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完善劳动者最低工资制度、工资正常增长制度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牵头拟定全市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劳动监察工作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各地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工作,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和规范并组织实施;加强劳务派遣监督与管理。
(十二)工资福利与退休工作科
承担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工作,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制度、政策及标准的贯彻意见并组织实施,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负责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组织实施工龄计算的有关政策;监督、检查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与离退休政策的执行情况;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辞退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政策,督促、协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的落实;核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牺牲、病故后的遗属抚恤和生活补助;指导协调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市工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养老与工伤保险科
贯彻执行城乡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和发展规划;贯彻执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督促指导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实施基本养老保险金领取条件、待遇项目、给付标准;按规定管理参保职工退休审批工作;督促指导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城乡养老保险基金;拟订工伤保险政策、标准和规划;牵头拟订市级工伤保险调剂金管理办法;拟订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管理办法;督促指导全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用人单位职工工伤认定、工伤预防和康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工伤保险基金。
(十四)医疗与生育保险科
贯彻执行城乡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政策、规划;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拟订城乡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待遇项目与给付标准以及基金征缴办法、待遇项目和基金支付标准;拟订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组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准入资格及年度考核;督促指导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生育医疗的药品、诊疗和医疗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拟订全市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公务员医疗补助、大额医疗费用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医疗保险基金。
(十五) 调解仲裁管理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统筹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负责市本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推进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组织全市仲裁员和调解员培训,负责仲裁员资格管理;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六)审核审批科
负责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和建设工作;负责窗口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核、审批、备案、转报及相关政策咨询工作;负责窗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和制定行政审批管理工作制度;负责市行政服务中心和本局交办的其它事宜。
(十七)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等工作;拟定人社系统干部职工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以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协同办公室做好局机关行政事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为54名 。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5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责中涉及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范围是:行政机关公务员、行政机关所属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和服务的职责分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非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市教育局负责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及市属高校非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两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信息共享和发布机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定期和及时将毕业生就业率等信息通报市教育局。
(三)关于人才工作的职责分工。市委组织部负责全市人才牵头抓总工作,重点牵头做好人才战略研究、总体规划制定、重要政策统筹、创新工作策划、重点人才培养等方面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才资源开发工作,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市人才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和协调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管理工作,负责人才流动和引进,监督管理人力资源市场,综合管理引进海外智力工作。
(四)市商务局牵头,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市公安局等部门建立有关境外劳务人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配合、协作,共同促进境外就业发展,协调处理境外劳务突发事件。
(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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