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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漳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评选推荐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漳人社〔2021〕37号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漳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做好评选推荐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漳人社〔2021〕37号


各县(市、区)人社局、扶贫办,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人事劳动局、扶贫办,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党群工作部、扶贫办: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评选推荐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闽人社表彰〔2021〕8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漳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成立漳州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选办”),设在市扶贫办,具体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审核把关,严格按照评选通知要求做好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工作。

二、评选推荐办法

此次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表彰名额为: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集体160个、先进个人260名。分配给福建省评选推荐名额为: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集体3个、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个人3名。

省扶贫办按照差额推荐的方式进行,要求各设区市推荐上报1个先进集体和1个先进个人名额,再择优上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我市评选也按照差额推荐的方式进行,各地各推荐1个先进集体和1个先进个人。

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范围和名额、条件、程序和要求严格按人社部函〔2021〕35号、闽人社表彰〔2021〕8号等文件所规定的评选程序和要求执行。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自下而上逐级审核上报。推荐的候选对象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其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拟推荐先进集体,须按照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和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拟推荐先进个人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部门意见,并征求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意见。拟推荐对象要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等。

三、报送材料

各地于4月11日前,向市评选办报送初步推荐工作情况报告、《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集体拟推荐对象初审表》《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初审表》《拟推荐对象汇总表》和推荐单位公示情况(以上材料报送纸质版一式7份,附电子版光盘;审批表要如实填写奖励和处分情况)。由市评选办于4月12日前上报省评选办。

待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后,相关单位向市评选办报送正式推荐意见、《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推荐对象汇总表》(以上材料报送纸质版一式7份,附电子版光盘);推荐的先进个人需另附2寸蓝底彩色证件照8张(附电子版)。市评选办将正式推荐对象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公示和征求意见之后,向省评选办报送正式评选材料。

联系单位:漳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 黄健

联系电话:0596-2034769,传真:2523316

联系地址:漳州市芗城区大同新巷6号

邮    箱:zzfpb2034769@163.com,邮编:363020


附件:1.漳州市评选推荐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评选推荐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闽人社表彰〔2021〕8号)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漳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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