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2020年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创业需要,决定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人社部发〔2020〕10号),鼓励支持广大劳动者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陆续发布了配套政策文件,并开展以电子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电子社保卡”)为主要载体的职业技能电子培训券试点工作(人社厅发〔2020〕67号)。
2020年9月,省委十届十次全会提出推动职业技能培训方式创新,支持使用职业技能电子培训券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出“支持使用电子培训券开展技能培训”。同月,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的补充通知》(闽人社文〔2020〕122号),该通知指出:“支持各地使用电子培训券开展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培训单位可通过电子培训券结算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按现有政策文件规定执行。”
2020年,我省龙岩市、南平市作为全国职业技能电子培训券试点城市,先行先试,依托电子社保卡线上渠道,面向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人员发放职业技能电子培训券,作为劳动者免垫付便捷享受职业技能培训服务的载体,调动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积极性。
2021年4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全面推广职业培训券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21号),要求年底前实现地市全覆盖,并将职业技能电子培训券的简称明确为“职业培训券”。
2021年5月,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开展职业技能电子培训券应用工作的通知》(闽就工办〔2021〕3号),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要求。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二十三条。
第一部分章为“总则”
该部分章论述职业培训券的性质、对象及要求。
第二章部分为“制券与发券”
该章部分介绍“通用券”和“定向券”两种模式,并对资金保障及使用期限提出要求。
第三章部分为“领券与用券”
该章部分区分知识技能型职业(工种)和操作技能型职业(工种)两大类,对职业培训券的使用予以阐述。
第四章部分为“结算与审核”
该章部分阐述劳动者培训合格后,培训单位如何结算并申领补贴。
第五章部分为“培训单位与线上培训管理”
该章部分对线上、线下培训单位的范围、要求予以明确,并对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的开发及主体责任提出具体要求。
第六章部分为“监督与管理”
该章部分着重阐述如何加强对职业培训券应用的监督管理。
第七章部分为“附则”
三、特色亮点
一是建设统一平台。在福建省补贴性职业培训管理平台上开发职业培训券及资金使用监管结算管理系统,实现职业培训券本地化应用,提高基层经办服务效率。二是做好精准发券。采取多种模式,增强职业培训券发放对象的普惠性及针对性。三是注重资金安全。建立券款对等匹配机制,实现精准、实时、便捷、安全结算,切实维护培训参与者各方利益。四是创新应用模式。搭建一站式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引导参训者、培训机构单位和培训资源入驻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规范培训行为,优化培训资源,促进培训市场竞争,推动培训高质量发展。
关联政策文件:《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电子培训券助力全民云端提技能专项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