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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漳人社办〔2022〕4号

关于印发《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漳人社办〔2022〕4号


各科室、直属单位:

现将《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抓好落实。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2年1月28日


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

(2021-2025年)任务分工方案


根据《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部署和要求,为确保“八五”普法期间各项任务高质量完成,制定本任务分工方案。

一、普法重点任务分工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1.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列入系统干部教育重要课程。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办公室、法规科(各项任务均需各科室、直属单位按工作职责落实,以下不再列出)。

2.通过多种形式,运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发挥好普法阵地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责任单位:法规科、机关党委。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

3.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等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法规科、机关党委。

4.加强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生物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的学习宣传。

责任单位:法规科、办公室、机关党委、信息中心。

5.在技工院校学生毕业仪式等活动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责任单位:技师学院、法规科、能建科。

(三)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

6.切实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党员干部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法规科。

7.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各级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列入党员、干部日常考核,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法规科、人事科。

(四)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8.每年集中开展民法典主题宣传月活动。

责任单位:法规科。

9.广泛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宣传,大力宣传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防范风险的法律法规,围绕平安漳州、法治漳州建设和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依法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宁。

责任单位:法规科、专家科、办公室。

10.积极开展两岸交流合作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全面适应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需要,深入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活动。加强本市新制定和修改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宣传教育。

责任单位:法规科、人开科。

(四)深入学习宣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

11.着眼于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结合实施“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突出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大力宣传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强化就业优先,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方针和政策。

责任单位:就业科、能建科、人开科。

12.着眼于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结合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社会保险制度建设,大力宣传社会保险法及工伤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及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新政策、新机制。

责任单位:养老工伤科、就业科。

13.着眼于激发人才创新活力,结合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系列支持计划、“技能福建”行动、“万才聚漳”行动,深入学习宣传国家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国家表彰奖励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责任单位:能建科、事业科、考奖科。

14.着眼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结合实施企业薪酬指引计划、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行动,大力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行政处罚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国家深化企事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举措,宣传工资、工时、休息休假、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政策,帮助、引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劳动关系科、仲裁科。

二、分层分类开展法治教育任务分工

(一)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

15.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和党章党规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

责任单位:法规科、办公室、机关党委。

16.完善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党内法规知识考试制度。

责任单位:人事科、法规科。

17.推行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分级分类明确领导干部履职应当学习掌握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

责任单位:法规科、人事科、机关党委。

18.定期组织法治讲座、法律知识考试等活动,组织干部职工现场或者通过网络旁听法庭庭审,促进知行合一。

责任单位:法规科、人事科。

19.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干部职工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

责任单位:人事科、法规科。

20.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培训。积极开展新法培训,法律法规规章公布后,组织对直接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工作人员进行专门培训。

责任单位:法规科、人事科。

(二)加强技工院校学生法治教育

21.结合技工院校学生特点,深化“法治进校园”活动,创新普法形式,组织开展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主题班会等普法活动,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开展防范校园欺凌、性侵害、毒品、诈骗、非法传教、网络沉迷等方面的法治教育。

责任单位:技师学院、法规科、能建科。

(三)面向社会公众开展针对性普法

22.根据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不同群体特点,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行动等专项活动,有针对性地宣传就业创业政策。

责任单位:就业科、毕业生办。

23.针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劳动用工法律知识培训。

责任单位:劳动关系科。

24.把信访工作法律法规列入普法重点之一,进一步提高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水平。

责任单位:办公室。

25.针对年底欠薪较为集中问题,组织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集中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劳动关系科。

三、统筹推动大普法格局任务分工

(一)注重在政策制定过程中普法

26.推广“三张清单”“十二个步骤”政策落实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法规科。

(二)注重在法律服务过程中普法

27.把向管理服务对象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作为工作流程的必备步骤,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答疑解惑,使人民群众及时、准确了解相关政策法规。

责任单位:各科室、单位按职责落实。

28.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和服务窗口要通过提供服务指南、播放法治宣传视频、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方便群众了解法规政策。

责任单位:审批科。

(三)注重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普法

29.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确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劳动保障监察、行政争议处理、信访处理等过程中,要结合具体案情向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法治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让群众在解决问题中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治观念。组织开展典型案例汇编和公开活动,积极开展以案释法、以案普法。

责任单位:各科室、单位按职责落实。

四、着力开展精准普法任务分工

(一)推进“互联网+人社”法治宣传

30.在充分利用传统有效的普法方式基础上,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充分发挥互联网作用,打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络宣传矩阵,依托网站、微博、微信、微视频和移动应用等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活动,努力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法治宣传教育网络。

责任单位:办公室,信息中心、法规科。

31.积极运用办公服务场所电子显示屏、楼宇智能媒体播放设备、服务窗口触摸屏等,推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宣传教育内容。

责任单位:法规科、各窗口单位。

32.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咨询服务系统建设,提升“12333”公益服务电话服务品质,不断扩大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

责任单位:办公室、信息中心、各有关业务单位。

(二)创新普法方式方法

33.结合推广人策匹配机器人试点成果工作,适应人民群众对法治的需求从“有没有”向“好不好”的转变,实时收集各类人群的法治需求,及时智能匹配响应,在线供给个性化、定制化普法产品,提高普法产品供给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责任单位:法规科。

34.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因地制宜建设法治文化阵地,积极组织参加上级组织的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法治征文、法治演讲比赛、法治文艺汇演等活动,推动法治精神深入人心。

责任单位:法规科。

(三)以窗口单位业务技能练兵比武活动为载体开展普法宣传

35.依托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窗口单位业务技能练兵比武在线学习平台,积极引导系统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广泛参与,推动新进人员必学、新出政策必学。

责任单位:审批科、各窗口单位。

五、全面落实普法责任任务分工

(一)加强组织保障

36.把普法工作纳入本单位综合绩效考核、平安建设、文明创建和法治政府建设等考核评价内容。

责任单位:法规科、办公室。

37.要切实保障普法工作经费,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设备,确保普法工作有效开展。

责任单位:规财科、办公室、人事科。

(二)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

38.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制度,落实“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加强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人员学法用法,加强对管理服务对象进行普法,落实普法责任。

责任单位:法规科。

(二)加强评估检查

39.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开展中期评估和终期总结验收。加强规划实施中的动态监测。加强评估结果运用,按照规定推荐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对工作突出的进行表扬。

责任单位:法规科、办公室、人事科。

(三)强化指导监督

40.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及时发现、总结、推广经验,推动全系统普法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理论创新。注重管理落实,防止形式主义,确保普法工作有声有色、有力有效。要加强日常监督,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落实普法责任制不到位的,要依规依法处理。

责任单位:法规科、办公室、人事科。

六、工作要求

局政策法规科作为我局实施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的总牵头单位,负责牵头组织落实“八五”普法规划部署的各项任务。上级部门专项部署的业务类普法工作,由对口业务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8日前,各责任单位应向局政策法规科报送本季度本单位“八五”普法规划和业务类专项普法工作完成情况。局办公室(效能督查办)牵头组织对普法工作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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