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助器具超过使用年限或使用度的,如何申请更换?
答:工伤职工配置的辅助器具超过使用年限和使用度,或因零配件损耗折旧需维修(更换)部分零件,由工伤职工携带需要维修(更换)的辅助器具,到指定的售后维修服务单位检查,提出维修(更换)意见,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可后维修(更换)。保修期内应由售后维修服务单位免费维修(更换)。工伤职工与辅助器具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因维修(更换)辅助器具发生争议的,按照辅助器具配置程序向设区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确认。
(编辑:尤啊敏 校对:郭细其 审核:李清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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