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失业保险你了解多少?
哪些人可以参加失业保险?
企业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快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
一、哪些单位和个人应参加失业保险
根据《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单位)及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统称职工),应当按照本条例参加失业保险。
二、失业保险缴交基数与比例
根据《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八条规定:单位按照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职工的月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其月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但本人自愿缴纳的除外。工资总额的组成按照国家统计局的统一规定执行。
目前至2025年12月止,福建省根据国家政策执行的缴费比率分别为单位0.5%、个人0.5%。
三、企业可享受哪些失业保险政策?
(一)稳岗返还补贴
申请条件:①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023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②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12个月以上;③参保企业和社会团体等单位未存在严重违法失信、未被环保处罚、落后产能企业。
发放标准: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政策期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
(二)一次性扩岗补助
申请条件:①2024-2025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②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与企业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③在企业连续缴纳失业、工伤、养老保险3个月及以上。发放标准:1500元/人。
补贴范围:企业。其他要求:一个人的身份信息全国范围内仅能享受一次,且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四、各县(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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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洪方杨 校对:郭细其 审核:李清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