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从2006年7月1日起,每个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人员,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并从第二年的1月起执行。
二、岗位变动晋升基本工资和调整绩效工资
(一)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后,从变动的下个月起按新聘岗位确定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
(二)由较低等级的岗位聘用到较高等级岗位,原薪级工资低于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执行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第二年不再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原薪级工资达到新聘用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薪级工资不变。
(三)由较高等级的岗位调整到较低等级的岗位,只变动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不变。
(四)在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技术工岗位之间变动的,薪级工资档次按新聘岗位比照同等条件人员重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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