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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领工作的通知

漳人社〔2025〕14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人社部门:

为深入贯彻实施福建省职业技能提升工程,推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工程有关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补贴配套政策方案的通知》(闽人社发〔2024〕3号)及《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业培训补贴申报审核操作规程>的通知》(闽人社文〔2024〕69号)文件精神,现将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自发文之日起,符合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资格的城乡劳动者,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福建省内人社部门备案核发)后,可在证书发证日期12个月内通过微信小程序“福建省职业培训小助手”申领见证补贴,原政策有冲突的按此文件执行。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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