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政策有关问答
劳动能力鉴定如何组织实施?
答: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工伤的类别、伤情程度等,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与工伤职工伤情相关科别的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根据工伤职工伤情,结合医疗诊断情况,依据国家标准提出鉴定意见。参加鉴定的专家都应当签署意见并签名。专家意见不一致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专家组的鉴定意见。
劳动能力鉴定的办理时限是多久?
答: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规定,作出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伤残职工、用人单位及经办机构。鉴定结论可由政务特快专递送达,也可选择到窗口自行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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