椰岛集团(贵州)酒业销售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张德伟与你单位赔偿等争议案件(案号为漳劳人仲案字〔2026〕11号)。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漳劳人仲案字〔2026〕11号裁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裁决事项为: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25年8月16日至2025年12月16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工资19440元、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30240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4860元、报销款15883.44元,合计70423.44元。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本委地址:漳州市芗城区漳福路44号三号楼111室;联系电话:0596-2525387。
漳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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