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小丑队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刘可嘉与你单位赔偿等争议案件(案号为漳劳人仲案字〔2026〕16号)。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漳劳人仲案字〔2026〕16号裁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裁决事项为:一、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2025年7月至2025年12月期间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23016.46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8013.6元,以上共计31030.06元。二、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劳动者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本委地址:漳州市芗城区漳福路44号三号楼111室;联系电话:0596-2525387。
漳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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