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主体: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 | |
公开事项及类别 | 公开内容 | 公开 时限 | 公开渠道 | 公开依据 | 具体条款 | 公开 方式 | 公开 责任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政策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应主动公开的规范性文件 | 信息形成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政府网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主动公开 | 法规科、相关科室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 | (八)及时公开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或批准后,由制定机关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并及时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报刊、广播、电视、公示栏等公开向社会发布,不得以内部文件形式印发执行,未经公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依申请公开、监督方式及程序等内容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第十二条 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 主动公开 | 办公室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 | 6.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和年报。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信息公开目录要与网站文件资料库、有关栏目内容关联融合,可通过目录检索到具体信息,方便公众查找。按要求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 |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以及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发布的法规解释性文件 ,原则上不包括其他制度文件 | 信息形成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政府网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 主动公开 | 办公室 |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主要由四部分组成 。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以及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发布的法规解释性文件 ,原则上不包括其他制度文件。 |
政府 文件 | | | 应主动公开的其他文件,包括机构职能、规划计划、重点领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 | 信息形成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政府网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 主动公开 | 各科室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 》(国办发〔2017〕47号) | 4.文件资料。发布本地区、本部门出台的法规、规章、应主动公开的政府文件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应提供准确的分类和搜索功能 。如相关文件资料发生修改、废止、失效等情况,应及时公开,并在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每年1月31日前 | 政府网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 主动公开 | 办公室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 | 6.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和年报。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信息公开目录要与网站文件资料库、有关栏目内容关联融合,可通过目录检索到具体信息,方便公众查找。按要求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 依申请公开的注意事项、办理流程、申请表、办理入口等信息 | 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第二十七条 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含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为申请人依法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 主动公开 | 办公室 |
政策 解读 | | | 政策文件与解读文件要互相关联和同时发布。 | 信息形成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政府网站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 | 政府网站应根据拟发布的政策文件和解读材料,会同业务部门制作便于公众理解和互联网传播的解读产品,从公众生产生活实际需求出发,对政策文件及解读材料进行梳理、分类、提炼、精简,重新归纳组织,通过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动漫等形式予以展现。网站解读产品须与文件内容相符,于文件上网后及时发布。 | 主动公开 | 各科室 |
回应 关切 | | | 对涉及本部门重大突发事件、重大政府决策、热点问题、网络谣言等回应情况 | 信息形成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政府网站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 | 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大突发事件,要在宣传部门指导下,按程序及时发布由相关回应主体提供的回应信息,公布客观事实,并根据事件发展和工作进展发布动态信息,表明政府态度。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要邀请相关业务部门作出权威、正面的回应,阐明政策,解疑释惑。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网络谣言,要及时发布相关部门辟谣信息。回应信息要主动向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推送,扩大传播范围,增强互动效果。 | 主动公开 | 各科室 |
机构 概况 | 机构 职能 | | 本部门职责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主动公开 | 人事科、办公室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 | 2.机构职能。发布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在同一网站发布多个机构职能信息时,要集中规范发布,统一展现形式。 |
机构 设置 | | 本部门下设科室、直属单位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 | 2.机构职能。发布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在同一网站发布多个机构职能信息时,要集中规范发布,统一展现形式。 |
领导 信息 | | 本部门领导信息情况,包括领导姓名、职务、照片、个人简介、工作分工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 | 3.负责人信息。发布本地区、本部门、本机构的负责人信息,可包括姓名、照片、简历、主管或分管工作等,以及重要讲话文稿。 |
人事 信息 | | | 职称评审等信息 | 信息形成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政府网站 | 《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 | (十三)加强职称评审监督。完善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管理制度,明确界定评审委员会评审的专业和人员范围,从严控制面向全国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完善评审专家遴选机制,加强评审专家库建设,积极吸纳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学会、企业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健全职称评审委员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严肃评审纪律,明确评审委员会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责任,强化评审考核,建立倒查追责机制。建立职称评审公开制度,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 主动公开 | 人事科、事业科 |
规划 计划 | 中长期发展规划 | | 中长期发展规划信息 | 信息形成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政府网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 主动公开 | 各科室 |
年度计划总结 | | 年度计划总结信息 | 政府网站 |
工作进展情况 | | 工作进展情况信息 | 政府网站 |
财政 资金 | 本部门预算 | | 本部门预算信息 | 信息形成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政府网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 主动公开 | 规财科 |
本部门决算 | | 本部门决算信息 | 信息形成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政府网站 | 主动公开 |
下属单位预算 | | 下属单位预算信息 | 信息形成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政府网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 第十四条 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将政府采购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 本条前三款规定的公开事项,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 主动公开 | 规财科、直属事业单位 |
| 下属单位决算 | | 下属单位决算信息 | 信息形成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政府网站 | 主动公开 |
政府 采购 | | | 政府采购公告、采购结果公告等信息 | 信息形成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政府采购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 主动公开 | 办公室、各科室 |
行政权力运行 | 审改文件及事项清单 | | 审改文件及事项清单 | 信息形成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政府网站 | 《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 | (七)公布权力清单。地方各级政府对其工作部门经过确认保留的行政职权,除保密事项外,要以清单形式将每项职权的名称、编码、类型、依据、行使主体、流程图和监督方式等,及时在政府网站等载体公布。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地方的具有行政职权的机构,其权力清单由其上级部门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核确认,并在本机构业务办理窗口、上级部门网站等载体公布。 | 主动公开 | 法规科 |
行政许可 | 事项 | 普通技工学校办学许可,高级技工学校办学许可,民办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筹设审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消防类)办学许可,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 | 信息形成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政府网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第三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 、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 、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第四十条 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 主动公开 | 审批科 |
结果 | 信息形成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政府网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 主动公开 | 审批科 |
行政处罚 | 事项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实施的依据、条件、程序和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 信息形成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政府网站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 (六)加强事后公开。行政执法机关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建立健全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及时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地方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 主动公开 | 法规科 |
结果 | 信息形成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政府网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 主动公开 | 法规科 |
行政权力运行 | 双随机监管信息 | | 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等信息 | 信息形成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政府网站 | 《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 | 严格依法依规落实市场监管责任,形成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抽查事项、抽查计划、抽查结果都要及时、准确、规范向社会公开,实现阳光监管,杜绝任性执法。 | 主动公开 | 劳动关系科、维权中心 |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 | 第五十四条 国家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检查应当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事项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方式进行。 |
统计 信息 | | | 统计数据、统计信息 | 信息形成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政府网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 主动公开 | 各科室 |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答复 | 人大建议 | | 建议办理总体情况、答复全文、办理工作动态等信息 | 信息形成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政府网站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 | 从2017年开始,各地区、各部门在总结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全文公开。对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原则上都应全文公开。 | 主动公开 | 法规科 |
政协提案 | | 提案办理总体情况、答复全文、办理工作动态等信息 | 政府网站 | 主动公开 | 法规科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 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包括收费的依据、标准等信息 | 信息形成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政府网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 主动公开 | 审批科 |
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专栏 | | | 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监管季度检查报表、工作年度报表 | 信息形成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政府网站 | 《漳州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管理暂行办法》 | 第二十八条 (三)季普查。每季度末月 5 日前,各单位填报本地区、本部门的《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监管季度检查报表》,在本单位政府网站“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专栏”发布,并推送至市政府网站相关专栏。 (四)年报告。每年1月5日,各单位填报《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工作年度报表》,在本单位政府网站“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专栏”发布,并推送至市政府网站相关专栏。 | 主动公开 | 办公室、信息中心 |
互动 交流 | 在线 访谈 | | 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重点、社会关注焦点相结合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 | (四)互动交流。 1.政府门户网站要搭建统一的互动交流平台,根据工作需要,实现留言评论、在线访谈、征集调查、咨询投诉和即时通讯等功能,为听取民意、了解民愿、汇聚民智、回应民声提供平台支撑。 5.做好意见建议受理反馈情况的公开工作,列清受理日期、答复日期、答复部门、答复内容以及有关统计数据等。开展专项意见建议征集活动的,要在网站上公布采用情况。以电子邮箱形式接受网民意见建议的,要每日查看邮箱信件,及时办理并公开信件办理情况。 | 主动公开 | 各科室 |
民意 征集 | | 主动公开 | 各科室 |
网上 调查 | | 主动公开 | 各科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