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农村贫困家庭就业援助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漳人社〔2015〕439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农村贫困家庭就业援助计划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348号)转发你们,请你们根据文件要求的各项内容认真抓好落实。
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和基层劳动保障服务平台,要加强上下沟通联系,开展工作交流,及时反映情况,强化协调配合。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各县(市、区)人社局每年6月1日和12月1日前分两次向市人社局(市就业和培训管理中心)书面报送实施农村贫困家庭就业援助计划的工作情况。市就业和培训管理中心要将工作情况按时汇总上报省劳动就业服务局。
市就业和培训管理中心
联 系 人:叶国华 联系电话:2528343
电子邮箱:rlzy0596@163.com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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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就业和培训管理中心,各县(市、区)劳动就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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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5年12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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