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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漳州市创业支持资金管理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

漳人社〔2021〕11号

关于漳州市创业支持资金管理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

漳人社〔2021〕11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人社部门、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构建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促进机制的部署,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漳州市创业支持资金管理使用,扶持创业带动就业。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创业支持资金使用的指导意见》(闽人社文〔2021〕7号)相关要求,现对我市创业支持资金管理使用有关事项形成创业创新类政策清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履行扶持政策。各地人社部门要围绕扶持青年创业和助力初创企业成长一个主攻方向,抓好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和返乡入乡人员创业两翼发力,强化创业扶持政策优化、创业载体平台培育、创业服务能力提升三方面建设,梳理已发布的有关支持创业创新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做好各项政策与原有政策的衔接工作。对照补贴类政策清单,结合实际职责认真开展各项补贴类政策,按照政策清单条款,对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申领流程、资金渠道、受理机构、政策依据等内容依法依规办理,并主动向社会宣传的政策清单事项及咨询电话。 

二、抓好资金使用管理。2021-2025年每年按照省级就业补助资金的统筹安排,市级财政于年初根据创业政策落实情况等因素随同就业补助资金下达,用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对于创业支持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的地区,市级财政将追减该地区资金,调整用于其他地区。各地要建立和完善创业支持资金发放台账,做好资金使用管理的基础工作,有效甄别享受补贴政策人员和单位的真实性,防止出现造假行为。完善各项补贴资金的审核、公示、拨付、监督等制度,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管,探索开展第三方监督检查,杜绝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

三、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主动推送、媒体宣传、经办服务等各种渠道进行大力宣传,推动政策支持更多劳动者创业创新。及时公布受理机构、联系方式和地址。运用信息化手段进一步精简材料,优化流程,缩短办理时间,提高创业单位的获得感、满意度。 


附件:创业创新类政策清单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漳州市财政局

2021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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