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漳州市创业支持资金管理使用
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漳人社〔2022〕223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开发区(投资区)人社部门、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加力促进就业创业,充分发挥创业支持资金作用,鼓励和支持更多劳动者就业创业。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2020〕4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创业支持资金使用的指导意见》(闽人社文〔2021〕7号)相关要求,现对关于《漳州市创业支持资金管理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漳人社〔2021〕11号)补充通知如下: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在漳州市创办企业(实体、网店)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当前仍在正常运营(申请人在创办企业缴纳至少一个月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失业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与其他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符合上述条件的,可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每位创业人员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补助,每份营业执照只能申请一次补助。
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初创三年内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对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或有6个月以上(含6个月)工资发放银行记录,且申请补贴时该员工仍在申请企业就业的,可按该企业招用人数(法定代表人除外)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补贴标准按每人1000元,总额不超过3万元。相同登记注册地址的不同初创企业、带动相同人员就业的,只能有一家企业申请一次补贴。
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工作,及时做好与原有政策的衔接。通过主动推送、媒体宣传、经办服务等各种渠道进行大力宣传,全力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确保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落实到位。
上述项目所需资金先从创业支持资金中列支,创业支持资金不足的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若国家、省级有出台新规定,按国家、省级新规定执行。
附件:政策清单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漳州市财政局
2022年10月11日
附件
政 策 清 单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在漳州市创办企业(实体、网店),所创办企业(实体、网店)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当前仍在正常运营。申请人提交申请时在创办企业缴纳至少一个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或失业保险费),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且与其他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1.大中专毕业生。指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毕业5年内是指申请人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日期距提交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材料的时间不超过5周年。
2.返乡入乡创业人员。①返乡创业人员指离开户籍所在地县(区)外出务工或经商,近3年内返回户籍所在地县(区)创业的农民工(户籍地在乡镇或村的可视为农民工)。②入乡创业人员指在乡村创办企业(实体、网店)的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和退役军人。③乡村地区根据《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中城乡分类代码进行认定,代码为210及220的认定为乡村。
3.登记失业人员。已在漳州市办理失业登记的人员,由经办机构在内部系统核实身份。
4.就业困难人员。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08〕18号)第十条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参照享受就业困难人员政策的农村三类人员,以及我市脱贫人口,即《福建省人社厅 财政厅关于推进精准就业扶贫六条措施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225号)规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由经办机构在内部系统核实身份。
(二)补贴标准:
申请人及创办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每位创业人员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补贴,每份营业执照只能申请一次补贴。
(三)申请材料:
(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2)营业执照复印件(开办“网店”的,应提供网址和登记注册页面截图、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等材料)。(3)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返乡创业人员提供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开具的近3年内返乡材料及户口本复印件(含地址页、户主页及本人页);入乡创业人员提供户口本复印件(含地址页、户主页及本人页);退役军人提供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加盖公章。
(四)申请审核流程: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营业执照登记住所所在地毕业生工作机构(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经办机构根据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对人员身份及企业创办情况进行审核,将初审通过的企业名单汇总形成《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情况汇总表》(附件2),提交同级人社部门复审,经办机构将复审通过的名单在政府或人社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地财政部门应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经办机构,经办机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银行账户。
(五)资金渠道:先从创业支持资金中列支,创业支持资金不足的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六)受理机构:营业执照登记住所所在地毕业生工作机构(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七)政策依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创业支持资金使用的指导意见》(闽人社文〔2021〕7号)。
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个体工商户、初创三年内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与员工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或失业保险费)满6个月或有6个月以上(含6个月)工资发放银行记录,且申请补贴时该员工仍在职的,按吸纳就业人数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二)补贴标准:按吸纳就业人数(法定代表人除外),给予每人1000元、总额不超过3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相同登记注册地址的不同个体工商户或初创企业、带动相同人员就业的,只能有一家企业申请一次补贴。
(三)申请材料:(1)《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3);(2)《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4);(3)营业执照复印件;(4)签订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复印件;(5)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或失业保险费)情况由经办机构通过内部系统核实,无需提交材料;未缴交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或失业保险费)的需提供6个月以上(含6个月)工资发放银行记录。以上材料均加盖公章。
(四)申请审核流程: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或企业向营业执照登记住所所在地毕业生工作机构(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经办机构对吸纳就业人员情况进行审核,将初审通过的企业名单汇总形成《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发放情况汇总表》(附件5),提交同级人社部门复审,经办机构将复审通过的名单在政府或人社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地财政部门应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经办机构,经办机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个体工商户户主银行账户或企业银行账户。
(五)资金渠道:先从创业支持资金中列支,创业支持资金不足的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六)受理机构:营业执照登记住所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七)政策依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创业支持资金使用的指导意见》(闽人社文〔2021〕7号)。
附件: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2.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情况汇总表
3.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
4.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
5.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发放情况汇总表
附件1
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 企 业 申 报 信 息 | ||||
| 创办企业名称 | 企业成立时间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 名 |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 |||
| 法定代表人身份 | □大中专毕业生 | 毕业时间 | ||
| □就业困难人员 | ||||
| □返乡入乡创业人员 | 返乡时间 | |||
| □登记失业人员 | ||||
| 企业通讯地址 | ||||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
| 承 诺 书 | 我单位承诺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当前仍在正常运营,法定代表人在漳州市注册创办企业,且与其他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我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将退回非法所得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 |||
| 认 定 审 核 意 见 | ||||
|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毕业生工作机构初审意见: 该企业符合一次性创业补贴条件,补贴金额 元。 经办: 审核: 审批: 年 月 日(公章) | ||||
企业联系人: 电话: 申报时间:
附件2
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情况汇总表
单位:元
| 序号 | 企 业 名 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身份 | 补贴金额 | 备注 |
| 合 计 | |||||
| 人社部门审核意见: 就业科(股)负责人: 分管领导: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附件3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
| 企 业 申 报 信 息 | |||||
| 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姓名 | ||||
|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联系电话 | ||||
| 企业通讯地址 | |||||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
| 承 诺 书 | 本单位承诺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本单位将退回非法所得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签名): 年 月 日 | ||||
| 认 定 审 核 意 见 | |||||
|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初审意见: 该单位符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条件,吸纳就业 人,补贴金额 元。 经办: 审核: 审批: 年 月 日(公章) | |||||
联系人: 电话: 申报时间:
附件4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
单位名称:
| 序号 | 吸纳就业人员姓名 | 身 份 证 号 | 联系电话 | 备注 |
附件5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发放情况汇总表
单位:元


闽公网安备 350602020002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