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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人力资源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的通知

漳人社办〔2023〕29号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

年度人力资源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的通知

漳人社办〔2023〕29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人劳部门:

    现将《2023年度人力资源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3年6月25日    

 

2023年度人力资源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制止无证无照经营,促进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益,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劳务派遣单位截滞留稳岗返还资金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闽人社文〔2023〕50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闽人社文〔2023〕54号)等文件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人力资源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原则及目标

按照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实施、协同推进、权责明确、公开透明的原则,以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推进公正监管、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切实做好2023年度劳动用工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二、检查科室及内容

联合检查由劳动关系监察科(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职业能力建设科(就业服务中心)和人力资源开发科联合执法。截至目前,全市共有456家取得劳务派遣许可企业,随机抽取比例为5%(23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16家,随机抽取比例为10%(2家);技能培训机构67家,随机抽取比例为5%(3家)。检查实施的机构为市、县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相关人员。

    检查内容:一是劳务派遣企业。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状况、经营范围是否超出行政许可、是否有向非“辅助性、替代性、临时性”岗位上派遣员工、与派遣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否低于两年、是否把注册资金抽调而少于200万元、是否存在违法派遣员工、是否依法足额为派遣员工缴纳社保费;被派遣员工是否同工同酬、劳动保护制度是否完善健全、是否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未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工资报酬的情形的检查。二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否在服务场所明示营业执照、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监督机关和监督电话,经营范围是否超出行政许可;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是否取得并在服务场所明示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是否存在发布的招聘信息不真实、不合法现象;是否建立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是否保存服务台账;是否在规定期限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三是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查验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地址、法人等登记信息是否与实际一致,开设专业与许可专业是否对应情况,教学场所是否符合基本条件,实训场所是否满足教学需求,教学场所是否符合消防等规定,有招收住宿生的,还应查验场所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配备符合条件的专职校长,是否配备符合条件的教学管理人员,是否配备充足的专职教师,且符合师资条件,是否培训符合条件的管理人员,是否具有与培训专业相关相应的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等,是否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固定资产和注册资金是否符合要求。

    三、工作安排及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6月25日至6月28日)主要是整理汇总劳务派遣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名单、检查人员名单,并按照“双随机”要求,通过抽签方式(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完成检查对象随机抽取和执法检查人员分组匹配。

    (二)检查时间(6月29日至7月20日)。7月15日前,由劳动关系监察科(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职业能力建设科(就业服务中心)和人力资源开发科联合执法;7月20日前,完成本次检查结果的录入公示。

    (三)检查流程。严格按照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工作流程和实施细则,认真落实联合检查任务。一是抽取检查对象名单。本次检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市政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设置联合抽查任务,统一抽取随机检查对象,并自动派发给各相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二是匹配执法检查人员。各相关科室针对任务要求调配好执法力量,确定好执法检查人员后,应及时完成检查对象与执法检查人员的随机匹配。匹配结束后,成立联合检查组,由科室执法检查人员担任组长。原则上不得更换执法检查人员。三是开展现场联合检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程序进行现场检查,并根据疫情防控的要求,做好自身安全防护。检查组组长负责检查任务实施期间的组织协调管理,组员应当积极配合、服从组长安排,按照各自分工完成检查任务。检查前,检查组组长应提前联系检查对象做好迎查准备工作,一次性告知检查对象需要准备的全部材料;检查中,执法检查人员应当出示执法证件,严格按照既定抽查内容实施检查,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准确、完整填报“劳务派遣单位用工情况汇总表”,并以拍照和文字记录的方式记录发现的问题,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分别签字盖章。实施现场检查要一次完成,执法检查人员不得额外增加或变相增加抽查内容,对同一检查对象的检查任务要合并一次性完成。

    (四)结果认定。现场检查结束后,执法检查人员要按照本部门相关的规范要求,坚持审慎、依法的原则,认定检查结果,形成最终检查结论,并对检查结论负责。一是录入公示。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执法检查人员要在规定时限内将检查结果录入门户网站公示,并汇总推送市信用办。检结果未公示或未按时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抽查任务。检查结果分为8种,分别为:未发现问题、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对检查对象非主观故意、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首次轻微违法行为,指导企业自觉改正,抽查结果可定性为“未发现问题”或“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二是后续处理。根据检查结论,依法依规做好检查结果后续处置和相关线索移交工作。按照相关规定,需责令整改的,执法检查人员书面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跟踪整改情况;在检查中发现检查对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将违法线索移交相关职能业务机构进行后续处置。属于其他部门监管的,依法移送具有管辖权的部门;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检查对象在检查任务完成截至日前有已完成注销、被撤销设立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况的,不再开展检查,检查组组长负责将此类检查对象名单报送至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核审(劳动关系监察科)。

     四、抽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联合抽查工作,按照工作要求,合理统筹时间,加强联系沟通,坚持“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执法检查人员要认真学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关业务,熟练掌握抽查事项的检查要求,严格依照规定执行抽查任务,做到应查尽查,不留死角,防止检查走过场、搞形式主义,确保履职到位。

    (二)加强宣传引导,主动回应关切。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要结合检查工作进行普法宣传教育,督促各劳务派遣企业规范劳动用工管理,维护职工劳动权益,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经营、诚信服务,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同时要密切关注舆情,积极迅速回应社会和群众关切。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新形式、新苗头,做到防早防小、审慎处置,并及时上报情况。

    (三)加强协同联动,严守工作纪律。各科室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加强协调配合,积极解决各自业务条线(块)在抽查中遇到的问题,依职责做好后续监管执法工作。执法检查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各项要求,严格执行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和群众纪律,不得接受企业宴请,不得接受企业赠送的礼品。对违反规定实施检查或被企业投诉的抽查人员,依法依纪予以处理。

 

    附件:1.劳务派遣单位用工情况汇总表及相关证明资料目录

          2.人力资源服务用工情况汇总表及相关证明资料目录

          3.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用工情况汇总表及相关证明资料目

          4.执法检查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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