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漳州市财政局
关于明确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通知
漳人社〔2024〕98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人社部门、财政部门:
现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工程有关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补贴配套政策方案的通知》(闽人社发〔2024〕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明确以下补贴标准,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一)六类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为基础标准上浮20%,即初级工(五级)每人840元;中级工(四级)每人1200元;高级工(三级)每人1800元;技师(二级)每人2400元;高级技师(一级)每人3600元。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每人600元。
(二)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为基础标准上浮20%,即初级工(五级)每人840元;中级工(四级)每人1200元;高级工(三级)每人1800元;技师(二级)每人2400元;高级技师(一级)每人3600元。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每人600元。
二、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一)岗前技能培训中属于六类人员或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技能培训项目范围的,补贴标准为基础标准上浮20%,即600元/人。
(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班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7000元,高级技师班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三、项目制培训补贴
(一)就业技能培训获培训合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学时25元。创业培训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900元/人。
(二)对参加就业技能项目制培训的脱贫人员,培训期间给予每人一次性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300元。
(三)按每人300元给予培训单位培训促进就业奖补。
附件: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工程有关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补贴配套政策方案的通知(闽人社发〔2024〕3号)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漳州市财政局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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